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振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振猛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借用他人车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无视“三个规定”,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肖振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振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振猛简历
肖振猛,男,汉族,1963年7月生,贵州遵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4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副处级)
2001年4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9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
2003年7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4年2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年8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3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4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5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21年7月被免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2021年8月被免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