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院瞄准国家级、争创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的紧迫目标任务,为保证学院管党、治校、办学、育人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实施,保证学院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高效执行和落实,加快提升学院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办学影响力,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含义界定
1.“重点工作任务”区别于各单位(部门)日常运转、正常履行单位(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和“常规工作”,是学院根据上级决策部署、任务安排和工作交办,结合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一定决策程序,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的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统领性、时效性比较强,对学院改革发展支撑作用比较大,对提升学院办学竞争力和影响力比较急迫,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比较大,对师生教学和生活、培育和发展、服务和管理、安全和稳定、作风和纪律影响比较大的相关工作任务。
2.“督查”指的是“督促检查”,“督办”指的是“督促办理”,二者都有“督促落实、执行”的含义;“督办”还有“盯着、跟踪办理”和“监督办理”的含义。“督查”针对于持续时间较长、有工作周期、程序环节较多的工作任务;“督办”针对于时间紧、任务急、见效快、质量高的工作任务。
二、督查督办目的意义
督查督办的目的在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通过对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一是督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按时保质顺利实施、加快落实;二是发现工作执行和落实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和主观问题,及时向院党委和行政反馈问题,协调和促进解决客观困难,督促整改落实主观问题;三是总结成绩、梳理经验,进行表彰激励,加以宣传推广运用;四是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作风效能问题、失职渎职问题,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促进全院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教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倒逼学院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客观问题,强基础、补短板、优资源、解难题,促进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内涵发展。
三、督查督办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依纪依规,民主集中;
3.有督必促,件件着落;
4.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重点工作任务来源
1.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思想、政治、理论、政策、党纪和法规等学习教育和相关行动(活动)安排、教育事业(职业教育)和高校(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任务;
2.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涉及我院的、安排交办我院的相关工作任务;
3.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教育工委)安排部署涉及我院的、安排交办我院的相关工作任务;
4.其他上级机关(单位)安排、交办我院的重要工作任务;
5.院党委(扩大)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6.院长办公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7.院党委书记、院长召集的相关专项(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8.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在调研检查中安排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9.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来源。
五、督查督办机制制度和组织领导
1.制定《学院重点任务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2.成立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人事处、质量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院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领导日常工作;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室明确合适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及时梳理和精准重点工作任务来源并列出任务责任清单(表格)报领导小组,按工作流程制发相关工作文书,参加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和管理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3.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力量在全院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组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被督查督办单位下达督查督办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盯着办”,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六、工作流程
1.确定重点任务。由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根据重点工作任务来源,梳理和精准任务内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安排时间、完成时限、办理标准和工作要求,报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根据梳理出的任务情形,分别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定明确重点任务,然后进入督查督办工作环节。
2.进行督查督办预告。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定明确的重点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重点任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预告,并告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领导。被督查督办单位按照预告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推进落实基本情况、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存在的主要客观困难和主观问题、解决思路和办法、下步打算等。
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并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针对督查督办发现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及时向被督查督办单位进行情况反馈。同时,根据具体任务情形就督查督办情况分别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再结金年会党委书记或院长的意见开展下步工作。
4.推进整改落实。被督查督办单位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抓紧时间优化措施、明确责任,限时进行整改落实,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回头看”或“盯着办”。对整改落实不力、时间紧任务急、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任务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办,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6.宣传好做法好经验。督查督办中发现取得好的成绩、有价值的经验做法,由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梳理提炼、总结宣传。
7.问责处理。对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影响全局和大局的消极问题、作风效能问题、失职渎职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院纪委依纪依规按程序及时进行问责处理,包括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警示诫勉、责令检查、通报曝光,或建议进行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整改落实中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重复过去问题的,从重或加重进行问责处理。根据情况,几种问责措施可以合并使用。
七、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问责处理结果的运用,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造成后果或影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负面清单,与综合绩效(超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挂钩,经院党委或行政研究后实施。对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中取得比较突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按规定报院党委、行政给予表扬、激励。